老婆孩子热炕头   >   第四章
第四章
发布:2024-07-29 23:27 字数:1112 作者:双一
    确实干不出,所以……

    「所以,她没有承认刘子毅家灭门的案子是她做的,我们暂时也没有证据指证他。」

    「不行!必须让她承认!除了她,基本上也没有其他人会那样做了!」

    江队说这话是有些怒过头了,因为这话主观性过大,毫无意义。

    而我师傅倒是非常不合时宜地提出:

    「但是,你们看吧,她那冲出街头,用刀给人割喉的疯狂做法……倒是非常精神病呢,不是吗?」

    江队跟我都怔住了。

    「不管我们怎么愤怒,如果没有她是灭门案凶手的证据,法官看了当街割喉的监控视频,再加上我们问审时他的表现,很难不怀疑她是精神病的」

    「根本就不用怀疑,她就是精神病。」

    我们四个抬起头才发现,说这话的,是老徐。

    他把一份资料扔我们桌上,继续说:

    「刚刚信息科同事找到的,陈青娥的病历,他确实是个精神病患者。」

    江队伸手抓起那份资料一看,脸色瞬间就沉了下去。

    然后,他把资料递给了我师傅。

    我看到,在病情诊断那个栏目里,很明确地标出了:

    「间歇性精神病」。

    并在症状中提到,其可能会拥有多种突发性障碍,比如:

    「间歇性妄想体验」「间歇性情绪障碍」「间歇性行为异常及行动不受控」等。

    而最讽刺的是,医生在探究她的病因时,写道:

    「可能由至亲子受害而导致」。

    张乐乐的遭遇,就像一把刀刺进她的心脏。

    而她把这把刀拔了出来,狠狠刺进凶手们的身体里!

    就算如此疯狂地杀戮,她也很有可能不受法律制裁。

    陈青娥这种状态,按一般处理流程,按一般处理流程,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:

    把她送去做精神病司法鉴定,进行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。

    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《刑法》第18条,其中明确规定:

    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」

    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」

    若最终评定陈青娥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,那么她只需要接受强制治疗,而无须负任何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而且,就目前陈青娥已经拿到过的诊断书而言,她大概率会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接下可以说,陈青娥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复仇方法。

    这明显是一个精心策划的复仇计划,是有预谋的凶杀案,但我们所有人,都无可奈何。

    因为我们无法证明,他在作案时拥有清醒的意识与认知。

    那么,法律就制裁不了她。

    就像当初,张乐乐的案件。

    我们所有人,都想把那几个小恶魔送进监狱里关着,但我们做不到。

    我相信,此刻徐文华的父母,一定想把陈青娥碎尸万段,但是他们也做不到。

    真是因果循环,报应不爽。

    我师傅跟江队已经相当认命,打算把案卷做完就移交检察机关了。

    说真的,案子办到这里,我是真的觉得已经是大结局了。

    这个结局里,没有赢家。

    但是江队跟刘警官并不是很接受这个结局。

    他们手中还有另一个灭门惨案呢。

    所以他们提出,还想再一次对陈青娥提起审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