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5章:鬼魂现身,怯诉冤屈
发布:2026-05-10 11:52 字数:1947 作者:平布
夜色沉下来时,乱葬岗比白日更冷。
风吹过荒草,发出细碎声响,四周一片寂静,连远处偶尔传来的虫鸣都显得格外遥远。
苏晚卿与陆时衍并未离开。
既然已经确定这里是念安的埋葬之地,那她的鬼魂,迟早会现身。
沈副官带着人守在稍远处,不敢靠太近,以免惊扰。青禾站在苏晚卿身侧,神情也比平日安静许多。
陆时衍看了眼天色,低声道:“快了。”
苏晚卿没有答,只是静静望着前方的小土堆。
片刻后,乱葬岗深处的阴气忽然动了一下。
很轻。
像是有人小心翼翼地靠近,又在临近时迟疑着停住。
下一瞬,一道小小的身影慢慢浮现出来。
那是个年幼的女童鬼魂,身上穿着破旧的布衣,衣角还有磨损和脏污的痕迹。她脸色苍白得几乎没有血色,头发也有些散乱,最让人心里发紧的,是她那双眼睛。
稚嫩,恐惧,还带着明显的不安。
她怀里紧紧抱着那个破旧的布娃娃,像是抱着自己最后一点依靠。
她出现后,并没有立刻靠近,只是站在不远处,怯生生地看着苏晚卿等人,像一只受惊过度的小兽。
青禾一眼看见她,心便软了。
可她没有贸然上前,只是压低声音,尽量让自己的语气听起来温和:“你就是念安吗?”
念安的鬼魂听见这句话,身子明显缩了一下,抱着布娃娃的手更紧了些。
她没有回答,只是往后退了半步。
苏晚卿看在眼里,便没有再逼近。
她放缓语气,声音很轻:“别怕,我们不会伤你。”
念安抬头看她,眼里仍有戒备。
苏晚卿继续道:“你已经在这里很久了。若有冤屈,可以说出来。”
她的语气一如既往平静,可落在念安耳中,却没有半分压迫。
反倒像是真的在告诉她——这里安全。
青禾见状,也小心往前走了半步,蹲下身来,与念安保持着不远不近的距离。
“念安,你别怕。”她尽量笑得温柔,“我们是来帮你的。你是不是找不到家人了?”
听见“家人”两个字,念安的眼圈瞬间就红了。
她站在原地,嘴唇动了动,像是想说什么,却又因为害怕,始终没有开口。
苏晚卿没有催,只安静等着。
过了好一会儿,念安才慢慢低下头,眼泪无声地掉了下来。
她还是不敢靠近,只抱着布娃娃,小声开口:“我……我找不到爸爸妈妈。”
声音很轻,很哑,像是很久没说过话了。
青禾心里一酸,连呼吸都放轻了些。
念安抬起头,眼睛里满是茫然与委屈:“我一直在这里等,可是他们没有来找我。”
她说着说着,声音便开始发抖。
“我不知道他们在哪里。”
“我找不到他们。”
“我想回家……”
她的语气没有多少怨恨,更多的是无助。
一个六岁的孩子,被人杀害后丢在乱葬岗,既不知死因,也不知父母下落,独自徘徊这么久,心里唯一的念头,便只剩下找到家人。
苏晚卿看着她,神色也微微缓和。
“你想见爸爸妈妈?”
念安用力点头,眼泪掉得更快了:“嗯。”
“我想和爸爸妈妈团聚。”
“我不想一个人。”
她说到这里,已经有些说不下去,抱着布娃娃的手也在微微发抖。
青禾再也忍不住,轻声道:“他们一定也在找你。”
念安听了这话,怔怔抬眼,像是终于抓住了一点希望,却又不敢立刻相信。
苏晚卿看着她,继续问道:“你知道他们在哪里吗?”
念安摇头,眼泪一颗颗往下落:“不知道……我找了很久,都没找到。”
她的记忆残缺,魂魄也不稳,能记起的只有一点点模糊片段。她知道自己有父母,知道一家三口曾住在一起,却不知道他们如今在哪里,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到这里来。
她只记得布娃娃。
这是她唯一一直抱着的东西。
也是她被丢来乱葬岗后,身边唯一剩下的东西。
念安抬起手,轻轻摸了摸布娃娃破旧的布面,像是在确认它还在。
随后,她怯怯地看向苏晚卿,小声问:“姐姐,你能帮我找到他们吗?”
这一声“姐姐”,叫得极轻,也极无助。
苏晚卿心中一顿。
她看着这个年幼鬼魂,知道她已经把所有能依靠的希望,都放到了自己身上。
她没有立刻答应,只是先问道:“你愿意把知道的事情告诉我吗?”
念安连忙点头。
她仍旧有些怕,但比起刚现身时,明显已经放下了大半戒备。
“我记得……有人来家里。”她慢慢回忆着,断断续续地说,“他们很凶,爹娘不肯给钱……然后我就被带走了……”
说到这里,她又开始发抖,像是那些记忆太痛,哪怕只是回想都让她难受。
苏晚卿没有催她,只让她慢慢说。
念安喘了口气,低声道:“后来,我就再也没见过爹娘了。”
“我醒来时,就在这里。”
“我找不到他们。”
她说完,便低下头去,眼泪一颗一颗滴在布娃娃上。
苏晚卿听完,心里已经有了大致方向。
念安的冤屈,果然与家破人亡有关。只是要找到她父母的遗骸,还需要继续往下查。
陆时衍站在一旁,始终没有打断。
他看着这个孩子模样的鬼魂,眼底也难得浮起一丝沉色。
一个六岁的孩子,只想找回父母。
这件事本不该这么难。
可在乱世里,偏偏就这样难。
青禾小声哄着念安:“你别怕,我们会帮你的。”
念安抬起头,眼中仍有湿意,却已经不像最初那样恐惧。
她看着苏晚卿,又看了看青禾,最后才轻轻点了点头。
苏晚卿知道,她终于肯开口了。
接下来,就该追查吴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