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克星?主打的就是一个极限翻盘   >   第210章 谁是作者
第210章 谁是作者
发布:2025-12-05 18:30 字数:3425 作者:月殇夭幺
    “我看了您关于‘数字遗产’案的报道,以及您在《法制日报》上发表的文章。”雷鸣的语气,充满了期待,“我能感觉到,您和那些只懂得墨守成规的律师不一样。您敢于挑战法律的边界,您能理解未来。所以,我来找您。程律师,我希望您能代理这个案子,为‘缪斯’,为所有的人工智能创作者,争一个名分,讨一个公道!”

    办公室里,陷入了长久的沉默。

    程鹤没有立刻回答,他的目光,再次回到了那幅《星空下的电子羊》上。

    那片由0和1组成的璀璨星河,那片由主板和电缆构成的冰冷废土,那群啃食着数据流的、拥有光纤羊毛的电子羊……

    这幅画,就像一个预言。

    它用一种超越人类想象的创造力,宣告了一个新物种的诞生。而这个新物种的诞生,必然会带来旧秩序的恐慌和挑战。

    程鹤知道,这个案子,比“数字遗产”案,要复杂、要深刻、要棘手一百倍。

    “数字遗产”案,本质上,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,对“财产”外延的一种解释和拓展。它触及的,是《继承法》。

    而眼前这个案子,它要挑战的,是《著作权法》最根本的基石!

    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是什么?是思想的表达。

    谁能成为作者?法律规定,是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”。

    一个AI程序,是公民吗?不是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吗?也不是。

    那么,它创作出来的东西,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吗?

    如果不受保护,那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复制、使用《星空下的电子羊》,而深思科技,将得不到任何法律的救济。

    如果受保护,那么,著作权该归谁?

    归AI“缪斯”自己?可它没有民事权利能力,无法享有权利。

    归它的开发者,深思科技?那法律依据又是什么?开发者和AI之间,是委托创作关系?还是雇佣关系?显然都不是。

    每一个问题,都像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,足以吞噬掉任何现有的法律理论。

    更不用说,还有一个虎视眈眈的“未来视界”,抛出了“训练数据版权”这个更加无解的难题。

    程鹤甚至可以预见,一旦他接下这个案子,他将要面对的,是来自整个传统艺术界、保守法律界,以及商业竞争对手的三重围剿。

    这注定是一场艰难无比的战争。

    但是……

    程鹤的血液,却不受控制地,开始沸腾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法律人,有什么,是比亲手为新时代勘定法律边界,更能令人兴奋的事情呢?

    他想起了李浩的案子,想起了那篇联名文章在社会上掀起的巨浪。他知道,自己已经站在了时代变革的潮头。而现在,一个更大的浪,已经拍了过来。

    躲是躲不掉的。

    也无需躲。

    “雷总。”程鹤抬起头,目光清澈而坚定,直视着雷鸣的眼睛。

    “这个案子,我接了。”

    雷鸣的眼中,瞬间迸发出巨大的光亮,他激动地站起身,伸出手:“程律师,太感谢了!我就知道我没有找错人!”

    程鹤与他用力地握了握手,沉声道:“不过,我要提醒您。这场官司,我们面对的,不仅仅是大赛组委会和‘未来视界’。我们面对的,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滞后性,是无数人根深蒂固的观念。这会是一场硬仗,而且,结果充满了不确定性。”

    “我明白!”雷鸣重重地点头,“我们不怕!我们创造出了‘缪斯’,就有责任保护它!无论多难,我们都奉陪到底!”

    “好。”程鹤的嘴角,勾起一抹自信的弧度,“那就让我们一起,为这个新时代,画下第一笔吧。”

    送走了雷鸣,程鹤独自一人,在办公室里站了很久。

    他的目光,始终没有离开平板电脑上那幅画。

    《星空下的电子羊》。

    他知道,这个案子,将触及《著作权法》最根本的基石。

    它将迫使整个法律界,去重新思考一个最古老,也最前沿的问题——

    究竟,什么是“创造”?

    而他,程鹤,将成为那个执笔者,用法律的语言,去定义一个全新的法律时代。

    京州市知识产权法庭,从未如此拥挤过。

    旁听席上,座无虚席。不仅有扛着长枪短炮的媒体记者,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教授、艺术评论家、科技公司的代表,甚至还有几个金发碧眼的外国人,正通过同声传译设备,紧张地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细节。

    所有人都知道,今天在这里审理的,不是一个案子。

    而是一个时代的分野。

    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奇异的、混杂着法律的严谨、科技的冰冷与哲学的迷惘的气味。

    审判席上,主审法官钱正明,这位在知识产权领域浸淫了半辈子的资深法官,此刻正紧锁着眉头,看着下方泾渭分明、剑拔弩张的几方人马,感觉自己的太阳穴在一跳一跳地疼。

    这案子,从立案开始,就彻底脱离了他过去几十年积累的所有经验。

    这根本不是一场官司。

    这是一场神仙打架。

    “肃静!”法槌敲响,钱正明沉声道,“现在,由‘金鸢尾’国际艺术大奖赛组委会代理律师,陈述你们的主张。”

    原告席的一侧,一位头发梳得油光锃亮、年约五旬的律师站了起来。他叫高远,是业内有名的老派律师,以言辞犀利、逻辑保守著称。

    高远清了清嗓子,用一种带着优越感的、慢条斯理的语调开口了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各位。我的当事人,‘金鸢尾’大奖赛组委会,撤销授予《星空下的电子羊》这幅画的金奖,理由非常简单,也无比清晰。”

    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对面的程鹤和深思科技的CEO雷鸣,眼神里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轻蔑。

    “因为,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是‘作品’,而能够被称为‘作品’的,必须是源于人类智慧的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。请注意,是‘人类’的智慧。”

    他加重了“人类”两个字的读音。

    “一个AI,一堆代码,一个程序,它不是人。它没有思想,没有情感,没有灵魂。它所谓的‘创作’,本质上,不过是对其数据库中数百万张图片的模仿、挪用、拼接与重组。它或许可以做到天衣无缝,甚至在技巧上迷惑一部分人的眼睛,但这绝不是‘创作’,只是一种高级的、算法驱动的‘复制’。”

    “这就像,”高远找到了一个他自认为绝妙的比喻,嘴角浮起一丝冷笑,“一只猴子,在偶然间按下了相机的快门,拍出了一张风景绝佳的照片。我们能说,这张照片的著作权,属于这只猴子吗?当然不能!因为猴子没有创作的意图和智慧。同理,AI也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因此,我方认为,《星空下的电子羊》这幅画,根本就不属于《著作权法》所保护的客体。它不属于任何人,它应该被归入‘公有领域’!它就像山川河流、日月星辰一样,是一种客观存在,任何人都可以欣赏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,但谁也无权宣称自己是它的‘作者’!”

    这番话说完,旁听席上响起一阵不大不小的骚动。

    不少艺术界的评论家和一些保守的法学教授,都露出了赞同的神色。高远的“猴子快门论”,虽然刻薄,却精准地击中了很多人的认知盲区。

    是啊,机器怎么能算作者呢?

    雷鸣的脸,瞬间涨得通红,拳头在桌子下面握得咯吱作响。把他的心血结晶“缪斯”,比作一只乱按快门的猴子,这对他来说,是莫大的侮辱。

    程鹤却面色如常,只是用笔,在笔记本上轻轻画下了一只猴子的简笔画,然后在旁边打了个问号。

    “被告‘未来视界’公司,陈述你们的主张。”钱正明法官面无表情地转向另一方。

    “未来视界”的律师,是个三十多岁的年轻人,戴着金丝眼镜,气质精明而干练,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一股“我只认钱”的味道。

    他推了推眼镜,语速极快,像连发的子弹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们不讨论什么艺术、什么灵魂,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。我们就谈一样东西——数据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确凿的证据。被告深思科技的AI‘缪斯’,在其所谓的‘学习’过程中,未经我方许可,扫描并分析了我方旗下图片库中,拥有明确版权的商业图片,共计十一万三千七百余张!”

    “我们认为,AI的创作,并非凭空产生。它就像一个工厂,你投入什么样的原料,它就产出什么样的产品。深思科技投入了算法,而我们,投入了最核心的‘原料’——数据!”

    “没有我们这十一万多张高质量、有版权的数据作为‘养料’,‘缪斯’AI能画出什么?它什么都画不出来!它就是一堆毫无用处的代码!所以,《星空下的电子羊》这幅画,毫无疑问,是建立在我方版权作品基础上的‘衍生作品’!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衍生作品的著作权,由改编者和原作品著作权人共同享有!因此,我方主张,我们有权分享这幅画所带来的一切商业利益,包括但不限于,其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展览权,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所有商业授权收益!我们要求,至少百分之五十的份额!”

    这番话,比高远的“猴子论”更加赤裸,也更加致命。

    它直接把问题从哲学思辨,拉回到了商业利益的血腥战场。

    如果他们的主张成立,那对深思科技,对整个AIGC行业,都将是毁灭性的打击。

    雷鸣的脸色,已经由红转白。他死死地盯着“未来视界”的律师,眼神里几乎要喷出火来。这帮趁火打劫的无耻之徒!

    法庭上的气氛,变得愈发紧张。

    所有人的目光,都聚焦到了最后一方,被告席上的程鹤和雷鸣身上。

    按照常理,作为深思科技的代理人,程鹤现在应该站起来,激烈地反驳前两方的观点,然后旗帜鲜明地主张,《星空下的电子羊》的著作权,百分之百,完完全全地,属于深思科技。